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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机构

直属职能部门:

(一) 行政部

(二) 会议展览部

(三) 宣传部
(四) 组织联络部
(五) 综合部
(六) 国际合作与交流部
(七) 发明创业促进中心
(八) 产学研合作中心

(九) 高科技产业转化中心

(十) 院士专家工作站指导中心

直属机构:

海南分院

华东分院

陕西分院

东北分院

华西分院

广东分院

杭州分院

中医药分院



研究院章程

中科清研(北京)科学技术研究院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院名称是中科清研(北京)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英文名称:China Science Tsing Research (Beijing)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第二条 研究院是由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与清华大学等科研院所的院士专家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精神共同组建的全国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研究院的宗旨是做好“三个服务”,即为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服务;为加快区域经济创新发展服务;为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服务。研究院的任务是充分发挥产学研三方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搭建政产学研协同创新共享服务平台,探索产学研合作的新模式、新机制、新方法、新途径,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促进政产学研用的紧密结合,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作贡献。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研究院的业务范围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工程与健康产业、新能源与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与新材料、公共安全与城市管理、科技发展战略研究、科技传播与科学普及等重点领域的创新发展研究,对接政府、机构、企业等委托的管理研究项目。

(二)提供与研究业务相关管理咨询服务。

(三)开展与国内外研究机构的合作与交流。

(四)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国内外学术会议及实地考察,推进学术交流与人员互访。

(五)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科技创新学术性刊物、书籍及资料。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五条 研究院设理事会,理事会为研究院的决策机构、理事会由举办者、出资者、捐赠者、学术委员会、顾问委员会推选产生。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 理事会职权

(六)理事会是制定研究院发展发展方向的决策机构。

(七)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理事两名。每届任期为 两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八)理事长由研究院院长担任。理事由积极推动科技管理及研究院发展的在科技管理领域有很高学术造诣的学者、企业家担任。

(九)聘任或者解聘本院院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及财务负责人。

(十)拟定学科发展发向、科研规划、重点研究领域和实施计划。

(十一)   吸纳优秀研究人才,培养学科带头人和青年学者。

(十二)   组织相关学术论坛、学术报告、学术研讨等活动。

(十三)   听取研究院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十四)   理事会设立秘书长一名。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工作计划。理事会秘书处办公室设在研究院办公室。

第七条理事会每年召开 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   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   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八条召开理事会会议时,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九条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半数通过。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   章程的修改。

(二)   研究院的分立、合并或者终止。

(三)   院长的聘任与解聘。

(四)   其他特别重大事项的决议。

第十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   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   法律、法规和本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研究院院长对理事会负责,院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研究院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   组织实施研究院年度研究计划和业务活动计划。

(三)   拟定研究院内部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   提请聘任或解聘研究院副院长和财务负责人。

(六)   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七)   组建院长办公会议,拟定办公会职责。

(八)   院长、副院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九)   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 理事会可以聘任名誉院长和名誉理事长各一名,为本院学术研究精神榜样。


第四章 研究院组织架构

第十三条研究院领导机构

院 长 欧阳自远

副院长 王启明 陈可冀 林忠钦 施蕴渝 查全性 朱晓东 于海军 

第十四条研究院直属部门

海南分院 华东分院 陕西分院 东北分院 华西分院 中医药分院

第十五条 研究院直属中心

北京国研华政科技中心

第十六条 研究院直属职能部门

                (一)   行政部

                (二)   会议展览部

                (三)   宣传部

                (四)   组织联络部

                (五)   综合部

                (六)   国际合作与交流部

                (七)   发明创业促进中心

                (八)   产学研合作中心

                (九)   高科技产业转化中心

                (十)   院士专家工作站指导中心

中科清研(北京)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〇一八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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