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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人计划”入选者 不能申报“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今年是“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20周年。25日,记者从教育部了解到,教育部党组于近日印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该计划做了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是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和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引领性工程。《管理办法》明确,该计划实行岗位聘任制,支持高等学校设置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青年学者岗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讲座教授项目面向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实施。

《管理办法》建立了“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退出机制。强调政治标准和师德师风是长江学者的首要条件。严格到岗时间管理,对特聘教授和青年学者明确提出聘期内必须全职到岗,人事关系除特殊情况外应在聘任高校;对讲座教授要求每年在受聘高校工作累计2个月以上。聘期内无法到岗、到岗时间不足或违规离岗的必须实施退出。

在促进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管理办法》强调鼓励东部地区优秀人才到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应聘,东部地区高校不得招聘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人选。

教育部人事司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过去几年,考虑到国家“千人计划”与“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支持措施相似、对象层次相近,因此规定“千人计划”入选者不能申报同层次的特聘教授和青年学者。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央加强人才计划统筹实施、避免重复支持的要求,《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了与其他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协同推进、统筹实施的政策导向,明确提出避免与其他同层次人才项目重复支持,形成政策合力,共同促进各层次人才的发展。教育部将根据各类相关人才计划实施情况,在申报遴选通知中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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