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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正式公布

今天从北京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简称《规定》)经4月16日第3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5月30日,由陈吉宁市长签发,以第285号市政府令的形式公布,自7月15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要求。北京作为首善之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一直坚持首善标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为引领,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抓紧抓实,确保北京市安全生产总体形势持续稳定。但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明确、安全意识薄弱、安全投入不足、安全培训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

据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卞杰成介绍,此次《规定》立法,围绕北京“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目标,聚焦本市安全生产发展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完善制度设计,强调源头管理,固化改革成果,强化主体责任,全面提升首都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规定》共55条,以“责任”为主线,构建了“1+8”主体责任体系,覆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即:明确主体责任内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规章制度、资金保障、教育培训、场所和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日常管理、风险管控和应急救援、法律责任等八大责任体系。通过构建完善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充分激发企业开展安全管理的主观能动性,为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提供制度保障。

此次《规定》出台,是北京市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决策部署的一项制度,对于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本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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