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视点

7月1日起 山西8市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6月27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山西省深化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实施方案》。7月1日起,太原等8市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山西省深化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确定,7月1日起,太原、吕梁、晋中、阳泉、长治、晋城、临汾和运城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山西省将开展机动车环保排放达标监管,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达标监管。严格开展柴油车注册登记前排放检验,确保车辆配置真实性、唯一性和一致性,今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同时,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按照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维修并复检合格的超标车辆,列入监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依法予以处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今年起,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

山西各市要制定老旧柴油货车和燃气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等措施,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研究建立与柴油货车淘汰更新相挂钩的新能源车辆运营补贴机制,制定实施便利通行政策。2020年底,完成国家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提出,建立实施机动车检测/维护(I/M)制度。2019年底前,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排放检测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排放检验机构应出具排放检验结果书面报告,不合格车辆应到具备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治理。经维修治理合格并上传信息后,再到同一家检测站予以复检,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具合格报告。

今年,全省各市完成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建设任务,实现三级数据联网。严格机动车环保检测站管理,规范机动车环保检测,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年底前,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现机动车登记信息与排放检验信息交互,建立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信息与安全检验信息联网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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