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视点

江西23位专家学者联名建议: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维护生物和生态安全

2 月 24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出台后,江西省生物安全、生态 安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与利用面临一系列新挑战、新机遇。近日,该省有关生态、林业、水产、动物、畜牧兽医及预防医学领域的23位专家学者发出联名建议,从完善保护法规、加强基础研究、重视预警监测和提升科学普及等方面,就加强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和生态安全提出了相应对策。

专家们认为,《决定》作出的禁止、限制、惩罚和规范化规定体现了国家立法机关敢于担当的精神,也必然对现有的保护立法、执法提出更加细致全面的要求。江西省是野生动物资源产业利用大省,曾经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加 快发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利用产业的指导意见》,扶持全省野生动 物养殖产业发展,近年更是把“三有”动物驯养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区一级。由于降低门槛,准入和布局失控,野生动物繁养无序,野生动 物养殖、运输、交易、加工造成的疫病防控点多面广,如鄱阳湖区无 序发展的雁鸭类养殖产业存在基因污染和禽流感风险;中国果子狸之乡、中国特种野猪之乡等。鄱阳湖野放麇鹿导致血吸虫传播潜在风险增大,威胁鄱阳湖封洲禁牧成果,且麇鹿丰水期危害农作物,群众举报不断。水产特种养殖产业布局与养殖污染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专家们建议,目前亟待修改完善江西省与动物保护相关的法规,除经严格科学论证显示对人类有一定危害(如农业鼠害、机场鸟撞等)的野生动物外,其他的都应纳入立法保护范围。撤销省级保护动物,改称为省级珍稀动物、一般动物、区域危害控制动物等,名录须公开征求意见,并经科技社团组织专家论证后按程序报批颁布。把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控制在极小范围内,实行严格的食品检验检疫制度,采用清单式管理,清单外的一律禁止食用。对引发公共卫生问题的野生动物采取特殊管理措施,允许科研利用,严禁食用。同时尽快明确畜禽、水生 动物、陆生动物可养殖繁育名录清单。

重视预警监测,是筑牢生态安全的制度保障。为此专家们认为,一是要严抓野生动物繁育审批,把非食用性野生动物驯养审批权限上收到设区市或者省一级,并委托科技社团进行科学评估。二是高度重视并严格监管防范外来生物入侵,包括控制外来物种引入和野外放生行为,严格审核外来养殖品种的引进,必须通过专家认证,评估其生态风险,并进行公示;三是防疫部门制定、完善野生动物非食用性利用的审批和检疫检验等规定,建立更为全面的“物种分类及病种检疫名录”,严格执行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审批和检疫检验。

专家们呼吁要加快构建全流程和全链条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和执法机制,明确各执法部门巡查搜查机制。与此同时,建议自然资源/林业部门在原负责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基础上,全面负责全省水生(湿地)动物和陆生动物等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养殖动物,包括禽兽、经审核可养殖野生动物(水生野生动物,非肉用的、可规模化、产业化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医 学、科研用等用途的)归口农业农村部门管理,全面加强动物疫病疫源监测控制。

在解读建议的同时,江西财经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教授肖文海强调指出,全面禁止非法食用野生动物,必将对江西全省的养殖产业造成较大影响。当前,江西各地林草和公安部门已经对当地的野生动物养殖企业进了登记,但只管登记且下达不准繁殖养殖和销售的通知外,只堵不通,缺乏分类指导,相关企业陷⼊不知所措之中。虽然《决定》授权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家畜家禽的具体范围按照目录执行。在疫情大敌当前,如何制订出科学规范、切实打消人民疑虑的可食用陆生水生动物“白名单”,考验着相关主管机构和管理机制的智慧。建议加强野生动物饲养繁育加工企业指导,督促部分不合新规企业转型,做好转型期的监管工作。对于不合新规的企业,应撤销其驯养繁殖及经营利用许可,并对存栏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做好处置,防止合法企业转变为非法经营户,防止饲养动物弃养可能导致的一系列生态问题以及生物安全、公共安全问题。对于当前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与利用的农户、企业,由林业、农业主管部门牵头调研,积极推动野生动物的观赏展示、生物制药、科研教学等非食用性利用转变。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以属地管理、合理补偿、科学评估为原则,实现现有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养殖、养殖户全部退出。建立省市县财政资金分担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妥善处置矛盾,避免“一刀切”让养殖户蒙受重大经济损失,出现群体返贫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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