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视点

山东简化疫情防控期间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全力保障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工作稳定运行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相关研发机构开展科研工作,山东省科技厅深入贯彻中央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强实验动物科学管理,确保山东省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稳定有序,为疫情防控相关科研和检验检疫提供有力保障。

  一、扩大“证照分离”改革适用范围。疫情防控期间,对《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山东省自贸区实验动物行政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服务改进内容,如压减申请材料数量,缩短申请办理时限,生产许可证、使用许可证有效期满申请延续,申请单位承诺原许可范围及条件没有实质性变化的不再进行现场验收,材料齐全后可直接办理许可证等,从山东省自贸区内施行放宽到全省境内,为有关单位开展实验动物工作提供便利。疫情结束后视改革工作成效再确定是否相应调整。

  二、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为减少疫情防控期间人员流动,抑制疫情蔓延,对需要办理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的单位,一律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进行线上申报、“全程网办”,完成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申请业务。纸质材料可待疫情结束后邮寄至山东省政务服务大厅其他事务类窗口,按规定整理后统一存档。

  三、以网络视频审核代替现场考察。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新申请实验动物许可证、变更许可证适用范围、许可证延续申请等需要进行现场考察的事项,一律利用信息化手段,组织专家线上预审申请材料,以网络视频审核代替现场考察,对于近期曾经提交、变化不大通过审核的证明材料继续视为有效,待疫情解除三个月后,再视情对有关要件进行核实。对于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单位,其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使用许可证有效期满申请延续一律实行备案制,疫情结束后再提交相关材料。对核发许可证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实验动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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