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视点

《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颁布

  2020年6月2日,《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原条例自2011年颁布施行以来,对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推进全省科技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系列重要论述,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将近年来国家和河北省出台科技改革创新举措上升到地方性法规层面,强化科技进步工作法律保障,对条例进行了修订。
  新条例包括总则、管理与服务、科学技术创新重点、科学技术研究管理、科技成果转化、企业技术进步、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人员、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十一章,总共八十八条,导向明显、重点突出。一是进一步明确政府和部门职责,强化组织保障;二是进一步明确全省科技创新重点,指明发力方向;三是进一步明确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导向,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四是进一步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五是进一步赋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自主权,营造创新创造浓厚氛围;六是进一步明确违法违规责任,强化刚性约束。
  此次条例的修订颁布,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紧迫需要,是推进创新型河北建设的重大举措,将有力强化科学技术创新支撑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让科技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惠及百姓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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