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视点

科技创新改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方式


   安全科技是安全生产的动力泉源,为安全生产提供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2014年12月1日,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安法》)实施,第十五条明确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彰显出科学技术对安全生产的重要程度,以及国家对安全科技创新的重视程度。
   安全生产,重在预防,关键在监管,监管又离不开科技的研发、推广、转化和应用。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都需要现代科学技术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改进装备配置以及提高管理水平,以技术手段提高实质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科学化。只有把科技创新的成果运用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才能更好的发挥监管的作用,才能有效的查找隐患,预防事故,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科技部的大力支持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2年印发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科技创新工作的决定》。自推广安全科技“四个一批” (一批当前急需的科研课题、一批可转化为现实安全保障能力的科研项目、一批先进适用技术、一批重点示范工程)项目以来,安全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方式的改善,推动安全生产形势实质好转起到了关键作用。
   随着我国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也要看到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新的科学技术带给我们生产生活方便的同时,也给安全监管带来挑战,由于技术上的缺陷,一旦发生事故,教训也是惨痛的。
   二是受安全科技现有水平的限制,一些危险源和对职业卫生健康有害的因素,目前无法通过现有设备检测、监控并控制,但是给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健康的危害是现实存在的。即存在安全科技供应不足的问题。
   三是科技发展改善了安全生产监管方式,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避免对高科技的过度依赖,发挥从业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减少由于疏忽和人为操作错误等原因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例如,湖南长沙市岳麓区“7·10”重大道路交通(校车)事故带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
   在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的支撑和保障下,我国实现了安全生产形势连续11年事故总起数和总死亡人数“双下降”,为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要以创新精神,不断提高安全科技水平,用更高、更新的科技来解决由于技术自身的不足而导致的安全生产问题;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充分发挥其主动性,让科技促进安全生产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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