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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15%个税优惠 海南自贸港向境内外高端人才敞开大门

哪些人可以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15%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8月27日,记者从海南省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南省政府已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了享受海南自贸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的标准等相关内容。

发布会上,海南省委常委、秘书长、省委深改办(自贸办)主任孙大海介绍,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优惠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优惠力度大。香港最高个人所得税率为17%,新加坡最高个人所得税率为22%,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税率最高达45%,经营所得税率最高达35%,而海南实际税负不超过15%。二是优惠范围广。目前在国内部分区域实行的针对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个税优惠政策,范围仅限定于境外人才,海南自贸港个税优惠政策没有限定人才来源地,境内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同样适用。

《暂行办法》执行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主要明确了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本条件,即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以及签订1年期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对于无法缴纳社保的境外人才,提供1年期以上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即可享受。

二是明确高端人才的条件,即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人才或一个纳税年度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年收入30万元以上,是海南省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关于“以薪酬水平为主要指标评估人力资源类别”的要求,结合海南实际收入情况提出的高端人才界定标准。这是一个动态标准,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三是明确紧缺人才的条件,即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目录。该目录由省级人才部门公布并动态调整,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及法定机构的人才。

四和五分别明确清单发布程序,明确享受方式、事中事后管理等内容,包括失信惩戒、争端解决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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